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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给孩子的零食像“中华”香烟!营销无底线抓现行......

2025-07-06 06:28:25 来源:潜移默化网 作者:娱乐 点击:240次

配料主要为柠檬、中华陈皮、零食话梅等

执法人员发现

其生产商为

广东潮州市潮安区荣园食品有限公司

未标注生产日期

还有一款

名为“裕飘香”的像香销无行双色果酸糖

外包装也和多款香烟外包装相似

里面的糖果做成香烟形状

其生产商为

广东揭阳空港区地都镇金盛源食品厂

青青怀旧食品店负责人叶某接受执法人员调查时称,“中华丹”和“裕飘香”双色果酸糖都是烟营从安徽童年怀旧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的,销售对象主要为未成年人。底线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抓现青青怀旧食品店向未成年消费者兜售以香烟形式包装的中华食品,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零食规定,已被查处,像香销无行涉案食品已被责令下架。烟营

“中华丹”未标注生产日期,底线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抓现产品已被依法扣押,中华案件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零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像香销无行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链接

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

严查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

1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

2 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 发布恶搞、低俗以及含有色情、软色情内容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4 为“三无产品”等法律、行政法规严禁生产、销售的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5 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6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法定核验登记义务、对违法情形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未向主管部门报告。

违法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文新

作者: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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