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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发布近三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字号+ 作者:潜移默化网 来源:焦点 2025-07-08 09:34:06 我要评论(0)

中新网天津11月29日电 周亚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4日,我院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548件,审结4469件。其中,涉及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纠纷数超八成。”29日,天津市第二

中新网天津11月29日电 (周亚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4日,天津我院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548件,法院发布房屋审结4469件。近年纠纷其中,买卖涉及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合同纠纷数超八成。案件案例”29日,典型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天津发布近三年该院受理的法院发布房屋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纠纷从典型案例来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集中三方面特点:1、合同广告或宣传资料对购房者的案件案例影响易被忽视;2、商品房买卖易在交付环节产生纠纷;3、典型二手房买卖多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天津

会上发布的某典型案例中,案涉房屋因消防设计取消了原先施工图纸中显示的大堂门厅,但被告某公司在销售时仍按变更之前的规划设计进行宣传,原告安某遂以交付的房屋无门厅为由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门厅并非决定购房人是否购买房屋的决定性因素,但对购房人的居住舒适度和生活便捷性确有影响,该公司即有义务在销售案涉房屋时对此进行说明,故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对相关设施作出明确约定,购房者也会认为这是一种允诺。”天津二中院民二庭庭长刘海东介绍说,通过案件审理发现,商品房买卖多在交付环节产生纠纷,而广告或宣传资料对购房者的影响往往容易被开发商忽视。

法官提示,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具有约束力,缔约双方均应依据合同约定各自履行义务。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对可能影响购房者居住体验的相关设施及规划进行充分提示说明;购房者应增强交易风险意识,审慎辨识房屋瑕疵,全面了解房屋状况及合同条款内容等,对房产买卖持谨慎态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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