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健
为了结婚买的为结房子,婚没结成,婚购房子该怎么分?房婚分法刘军和陈萍为此上了法庭。平谷法院依据查明的没结首付、还款情况等,成房近日判决房屋归刘军所有。院样
刘军和陈萍在大学时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为结二人一出社会就共同奋斗,婚购希望能早日攒些钱、房婚分法买房成婚。没结2016年,成房二人以共同购买人名义购买某房产,院样价款为77万元,为结其中,婚购首付款20万元由刘军父亲出资,房婚分法剩余57万元由刘军和陈萍作为借款人共同向银行贷款,房屋的不动产预售登记记载预购方为刘军、陈萍。自房屋按揭供房之日起,实际上均由刘军负责每月向银行偿还贷款。
然而,转过年,刘军和陈萍这对情侣因感情不合分手,一年后,陈萍与另一男子结婚。
之前以二人名义买的房子,该归谁或者怎么分?由于分歧较大,刘军把陈萍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陈萍协助办理相关备案变更手续。
法院查明在案证据,确认涉案房屋的首付款由刘军父亲支付,且根据还款记录,银行贷款每月由刘军偿还。据此,法院认定,在陈萍没有支付首付款且未参与还贷的情况下,结合双方确认“购房是出于结婚为目的”,所以购房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陈萍已与他人登记结婚,附条件赠与实现的条件无法成就,因此,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的全部产权归原告刘军所有,陈萍协助办理相关备案变更手续。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指出,男方出资以女方名义购房,在法律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登记结婚是所附的生效条件。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法官分析,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附条件的赠与,但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双方没能结婚,赠与所附的条件自然没有成就。因此赠与人在赠与所附条件未能成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这也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及我国社会传统和公序良俗。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刚参加工作的子女缺乏经济能力,一般难以独自负担买房费用,父母为了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但是,基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实践中,父母与子女之间一般不会签订赠与合同,而对于是否存在口头的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的内容,往往成为日后争议的焦点。为尽量减少纠纷发生,建议父母子女间的赠与行为签订正式的赠与合同。
同时,情侣恋爱期间购房的情况各不相同,法院需要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同居情况、购买房产的目的、双方日常资金往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判断个案。因此,情侣之间对于房产、汽车等高价值财产也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份额,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文中人物均化名)